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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交易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示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衡水市市级】【信息时间:2022-01-13 16:07:00 阅读次数: 】 【字号     】 【关闭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202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我市实施方案,对《若干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若干措施》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示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推动建立招标计划公告制度,鼓励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公告;扩大评标信息公示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评标信息应当能公开尽公开”。为落实《若干措施》要求,规范交易信息公示,自即日起,我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将开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示信息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公示评标信息

请各招标人、代理机构积极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关于鼓励“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工作要求,自202211日以来本单位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填写《XXX项目评标信息公示表》,表中评委姓名以编号代替,经招标人、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交我中心,我中心将免费提供发布服务。

2、公示招标计划

鼓励各招标人及时编制招标计划信息,招标计划应当载明拟招标项目概况、预计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等,并在计划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请未来一段时间有进场招标计划的招标人及时编制确认招标计划信息,填写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示表》,我中心将在招标人授权后及时在“招标计划公示”栏目予以发布,向社会公开。对于发布了“招标计划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我中心将优先安排交易时间场地,为交易活动按计划实施提供保障。

3、公示合同订立信息

请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要求,自202211日以来本单位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后,及时填写《XXX项目合同订立信息公示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我中心,我中心将免费提供公示信息发布服务。

4、为落实“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工作要求,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了栏目扩充,新增加了“评标信息公示”、“招标计划公示”、“合同订立信息公示”栏目。我中心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提供信息收集和发布服务。请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按项目归属地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公示信息表。

全面开展贯彻落实《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措施》活动,是提升我市招标投标活动质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举措,请各招标人、代理机构积极响应,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我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将全力做好平台服务工作,努力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交易服务平台,共同提升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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