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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妥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衡水市市级】【信息时间:2020-02-18 17:26:00 阅读次数: 】 【字号     】 【关闭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等文件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就疫情防控期间稳妥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受理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申请,优先安排项目招标采购。

二、下列受疫情影响,暂停或延期开展的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提出申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统筹协调安排开评标活动。下述项目入场登记、公告发布、预约场地以及重新确定开评标时间等相关事项均实行网上办理,开评标活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1、政府采购项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现网上不见面投标、开标的;

2、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具备“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条件,可实现网上开标的;

3、其他可实现网上在线交易的项目。

三、所有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解密、开标、评标等环节均在网上进行,不需要投标人到现场提交任何交易材料。对已发布公告和交易文件的项目,如要求投标人到场提供原件及其他材料的,由招标(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变更公告,调整为投标人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及其他材料的扫描件。

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交易活动。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要求落实各方当事人人员登记、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并递交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

五、对于新项目的入场申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积极有序安排交易活动。招标、采购项目进场申请全部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在线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系统维持正常运行,在线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七、疫情防控期间,电子签章办理全部采用网上办理、线下快递送达方式。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招标、采购公告中注明电子签章办理流程和联系方式。CA公司负责受理市场主体申请,及时安排办理事宜。

八、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hsggzy.hengshui.gov.cn/

交易受理:0318-6991059  6991069

政府采购(集采)  0318-6991058

土地交易:0318-6991050

市场主体注册验审、CA办理:0318-6991060

 

附件:承诺书、工作细则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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