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变更、密码修改的通知
信息变更、密码修改。市场主体信息发生变化的,自行在网上提交变更信息,并持原件和说明材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密码修改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需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原件复印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验证。对于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变更,并计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