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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信息来源:衡水市市级】【信息时间:2017-06-01 18:02:00 阅读次数: 】 【字号     】 【关闭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实体使用数字证书的通知》,我中心现已启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所有参与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需提前进行登记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的范围和目的

所有自愿参加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招标(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的全国所有工程承包商、货物生产销售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咨询、勘察设计等服务类企业均需在项目报名前进行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信息将用于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等过程。

二、登记注册程序

1、登记注册地址

各市场主体可访问“衡水市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

2、注册程序

第一步,新用户注册,在“衡水市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点击首页右侧的“市场主体注册”,打开页面打开后点击“免费注册”,选择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第二步,填写上传资料。在“市场主体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资料的电子件。

第三步,信息审核。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请于5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受理部,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加入市场主体库。

我中心只对上传资料电子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进行验证,真实性由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市场主体登陆系统可提交修改资料、查看招标(采购)信息、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查看进度等工作。

3、提交的证件或材料

网上注册时需在系统内提交、上传如下证件或资料的电子扫描或拍照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家税务登记证(副本);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5>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多证合一的企业,2345项中可以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使用营业执照。)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附件1)(传一起);

<8>、授权人身份证;

<9>、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用于评标);

<10>、诚信承诺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附件2)(传一起);

<11>、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可选)

<12>、其他可能用于评标的资料。

现场核验时,需提供一套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备案(加盖公章),委托书和承诺书要原件。

自然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相关位置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信息变更

市场主体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信息,并持变更文件原件和说明材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受理部审核验证。对于不及时提交变更信息,影响到交易活动的由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诚信承诺书格式

附件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的通知》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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