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3]8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3-3号 | 宗地面积: | 82244平方米(合123.37亩) | 宗地坐落: | 衡水市冀州区朝阳南街东侧,滏阳西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不得超过15 | 建筑高度: | ≤30米(办公、科技研发等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36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36.66万元 | / | / |
场地平整:现状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636.6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宗地编号: | 2023-16号 | 宗地面积: | 16402平方米(合24.6亩) | 宗地坐落: | 衡水市冀州区东湖大道以西,滏阳东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3.0 | 建筑密度(%): | ≤5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高度: | ≤60米 | 土地用途: | 商务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428.44万元 | / | |
场地平整:现状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4428.4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按照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其他要求参照《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裕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日至 2023年4月20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日至 2023年4月20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4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拍卖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4时30分。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7、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 务 科:0318-8616259
保证金账户: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冀州支行
帐 号:11051900000251
联 系 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318-8088388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裕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