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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22-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衡水市】【信息时间:2022-10-28 10:40:38 阅读次数: 】 【字号     】 【关闭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衡公土告字[2022]49

根据衡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3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受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地块

面积

绿地率

建筑高度

规划

用途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建筑

密度

竞买

保证金

2022-30号

桃花街以西、朝阳路以南、三杜街以东、京华路以北

34502.8㎡

51.75亩

≥35%

地上≤54米地下≥-15米

居住

2.0>1

70年

20%

15495.21

万元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2)040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不动产单元代码131102107019GB00008W00000000。

二、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3、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要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三、2022-30号地块起始单价为299.4万元/亩,起始总价15495.21万元。

四、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人可于20221028日至20221116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2111616时(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2111710时统一确认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2年11月17日15时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举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中国银行衡水车站支行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101668232324

联系地址:衡水市市民中心(南环西路128号)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齐女士  李先生 电话:0318-6991050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18-2682272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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