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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饶资规告字[2020]01号

【信息来源:饶阳县】【信息时间:2020-03-02 10:21:58 阅读次数: 】 【字号     】 【关闭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饶资规告字[2020]01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该地块为违法占地,根据《饶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违法占地罚没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处置的意见>的通知》(饶政办字[2018]43号)文件精神,原投资人参加竞买可不缴纳地上建筑物竞买保证金,只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规定,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的,对新建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成交确认结果。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221日至2020319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0221日至2020319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31916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031917时前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313830时至202032314:30时的工作时间,地点为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报价方式为提供纸质报价单,到上述地点交给工作人员。

八、公开出让总成交价款全部上交县财政,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价款外,全部视为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27890318

联系地址: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号:100959512056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

地 块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土地

地上
建筑物

土地

地上
建筑物

2019-209

饶阳县康裕路南侧、博陵大街西侧

98578.36

商业用地

不大于1.5

不大于35%

不低于35%

不大于24

40

5175.3639

649.2276

5175.3639

649.227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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