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饶资规告字[2019]06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要 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总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土地起始价 (万元) | 地上建筑物价款 (万元)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2019-55号 | 饶阳县饶阳镇健康路北侧 | 2272.84 | 商业 | 不大于50% | 不大于2.5 | 不超过24米 | 不低于20% | 40年 | 540.9208 | 511.389 | 29.5318 | 10 |
2019-56号 | 饶阳县经济开发区开明街西侧 | 5378.68 | 住宅兼容商业 | 不大于25% | 大于1、不大于2.0 | / | 不低于3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669.3644 | 1210.203 | 459.1614 | 50 |
2019-56号地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规划要求严格按照饶规(2019)032号、饶规(2019)037号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成交确认结果。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24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24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16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9年7月24日17时前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报价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8:30时至2019年7月26日15:30时的工作时间,地点为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报价方式为提供纸质报价单,到上述地点交给工作人员。
八、公开出让总成交价款全部上交县财政,除地上建筑物价款外,全部视为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 18931194956
联系地址: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帐 号:100959512056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