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国土资告字[2018] 11 号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委托衡水市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 | 宗地位置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2018-04 | 4168 | 公共设施用地 | ≤1.0 | ≤30 | 50 | 衡水市冀州区北漳淮乡景家庄村南 | 160.7 | 10或10的 整数倍 |
绿地率≥20%,其他条件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申请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法人申请的,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挂牌文件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资信证明;
(6)股份制公司,须提供加盖工商部门档案室查询专用章的股东构成情况,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利机构同意购买该地块使用权的决议书;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8)工商部门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证明;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由申请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挂牌文件:
(1)申请有效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资信证明;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工商部门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证明。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由负责人本人持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挂牌文件: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3)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资信证明;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工商部门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证明。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在查处整改到位前,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1、存在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规则: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24日前到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16时,具备条件的,将在2018年10月24日17时前在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挂牌活动定于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6日15时在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涉及违法占地,已处罚到位。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5、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6、本次挂牌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7、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保证金账户: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
行 号:104148200187、 帐 号:100987157278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3831858078
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