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饶国土资告字[2018]19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8-16号地块,面积6635.2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要 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2018-16号 | 饶阳县君乡村,平安路南侧 | 6635.24 | 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00 | 1492.929 | 100 |
商业不大于33%,居住不大于25% | 商业不大于4.0居住大于1不大于2.5 | 居住用地不高于17层 | 商业不低于30%, 居住用地不低35% |
商业用地487.2平方米,居住用地6148.04平方米。
建筑退让与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其他规划要求严格按照饶阳县城乡规划局饶规(2018)018号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成交确认结果。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 15日至2018年7月4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4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16时。经审查,第一阶段报名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8年7月4日17时前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2018年7月4日17时前未有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时,不再继续接受报名。
第二阶段为2018年7月5日8:30时至2018年7月12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16时。经审查,第二阶段报名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随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2018年7月4日17时根据取得竞买资格人数的多少,确定出让方式。
(1)取得竞买资格者只有一家时,采取挂牌方式,继续接受报名(即申请报名第二阶段),至报名截止时,不再改变出让方式,仍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两家以上(含两家)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时,采取拍卖方式,不再接受报名。至拍卖活动开始时,取得资格的竞买人因故不参加或申请退出的,不再改变出让方式,仍以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活动时间为2018年7月5日上午11:00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挂牌报价时间为2018年7月5日8:30时至2018年7月16日16时的工作时间,地点为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报价方式为提供纸质报价单,到上述地点交给工作人员。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1-80742846
联系地址: 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帐 号: 100959512056
饶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