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饶国土资告字[2018]15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8-103号地块,面积54888.8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要 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2018-103号 | 饶阳镇 南刘庄村 | 54888.85 | 工业用地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50年 | 150 | 746.4884 | 100 |
不小于30% | 不小于0.7 | / | 不超过20%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不大于7%,建筑退让与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其他规划要求严格按照饶阳县城乡规划局饶规(2018)037号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挂牌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挂牌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成交确认结果。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 14日至2018年7月3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7月3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日16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8年7月3日17时前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报价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8:30时至2018年7月5日16时的工作时间,地点为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报价方式为提供纸质报价单,到上述地点交给工作人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1-80742846
联系地址: 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帐 号: 100959512056
饶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