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3.1投标人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变更为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另外,评标标准相应内容同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