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教育园区综合管廊(一期)和道路基础设施PPP
项目施工图审查变更公告
应甲方要求现对枣强县教育园区综合管廊(一期)和道路基础设施PPP项目施工图审查项目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原公告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变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道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一类机构企业。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8)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一类机构企业要求,单一独立法人必须同时具备(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一类机构企业要求。
其它内容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