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湖漂浮湿地水质净化项目 已由 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衡滨审招标核字【2021】 0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QZZBHS-2021011
2.2项目名称:衡水湖漂浮湿地水质净化项目
2.3建设地点:衡水湖大湖心以西部分水域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漂浮湿地10000㎡ 。其中包括漂浮湿地建设和维护,湿地净化植物的种植,营造鸟类栖息地,种植水生植物等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6工期:施工期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养护期6个月。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质量标准:合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行业二级建造师证书或者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 3日至2021年11月9日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内全天),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投标人需要在惠招标平台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招标平台提出。
4.2潜在投标人如未在以上规定的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联系方式:400-780-9998;)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含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 月 25 日14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投标人需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1 月 25日 14时 00 分。本项目开标地点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受疫情防控影响,各地防疫政策不同,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投标。
5.3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
地 址:衡水市红旗大街3369号
联 系 人: 焦则明
联系电话:0318-66633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千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3号
联 系 人:丁慢
电 话: 0311-88569897 1561216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