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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湖东岸北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东岸慢行系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衡水市】【信息时间:2020-10-28 16:59:52 阅读次数: 】 【字号     】 【关闭

衡水湖东岸北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东岸慢行系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湖东岸北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已由 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衡水湖东岸北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滨审投资审字【2020】105号) 批准建建设资金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滨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东湖大道西侧,北起滏东排河现状停车场、南至荷花园南侧)。

2)建设规模:道路设施工程约36100m2。建设桥梁2座。服务专项工程,道路标识60个,垃圾箱60个,停车位改造约1000个,建设厕所5个。照明工程,在衡水湖东岸敷设路灯约2480延米。智慧系统1套。

2.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3)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担任施工的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10  29 9:00时至2020 11  2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11  18 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因疫情原因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做好远程投标、解密等投标工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衡水滨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址:衡水市红旗大街3369号

     人:张晗

       话:0318-2229267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衡水市桃城区大陆裕丰广场H座2单元901室

     人:狄慧杰

       话:0318-2259902

  箱:rhah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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