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2019年北堤-安平界道路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2019年北堤-安平界道路改建工程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行审审批【2019】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加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为河北泽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HBZJ-1919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起于肃临线与道路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0+000,终于饶阳与安平县界,终点桩号为K9+421。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挖除旧路沥青面层及15厘米灰土层后铺筑新结构层,新路面路线全长9.421公里,釆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7.6米,路面宽6.6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 釆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如下:3.5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C)+4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 +18厘米水稳碎石+20厘米12%石灰土,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加地方自筹。
2.4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饶阳县 2019 年北堤-安平界道路改建工程(K4+540-K9+421),项目起于铁路桥西侧道路坡顶处,起点桩号为 K4+540,终于饶阳与安平县界,终点桩号为 K9+421,路线全长 4.881km。
第二标段:饶阳县 2019 年北堤-安平界道路改建工程(K0+000-K4+540),项目起于肃临线与本项目道路交叉口,起点桩号为 K0+000,终于铁路桥西侧道路坡顶处,终点桩号为 K4+540,路线全长4.54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必须要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外地投标单位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供应商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完成注册,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2019年8月27日下午17时00分之间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注: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惠招标"网站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惠招标"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A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hbidding.com/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办理咨询电话:0311-66187855】,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平台收费标准请详见惠招标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请及时缴纳,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惠招标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饶阳县
电话: 0318-7223199
联系人:王恩惠
招标代理:河北泽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03号和平时光家园6-1-204
联系人:郝泽
电话:18932539039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并视为弄虚作假。 (盖单位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2)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不得少于500万。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段)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含)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改建工程(含大修)施工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3年(2016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序号 | 岗位 | 合同段数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 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证,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合格证书。 |
2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 |
附件3: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没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投标人的河北CA电子证书进行加密; | ||||
2.1.1 2.1.3 | 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 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投标人的河北CA电子证书进行加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项目管理机构:30分 类似施工经验:3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 各分项细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项目管理机构 | 5 | 科学合理得4.1-5.0分,一般得2.1-4.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 | 科学合理得4.1-5.0分,一般得2.1-4.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 5 | 科学合理得4.1-5.0分,一般得2.1-4.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 5 | 科学合理得4.1-5.0分,一般得2.1-4.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 5 | 科学合理得4.1-5.0分,一般得2.1-4.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环境保证措施 | 5 | 科学合理得4.1-5.0分,一般得2.1-4.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5 | 科学合理得4.1-5.0分,一般得2.1-4.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 5 | 科学合理得4.1-5.0分,一般得2.1-4.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35分) | 项目经理资历 | 20 | 满足【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证,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合格证书】得标准分20分。 | |
项目总工资历 | 15 | 满足【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得标准分15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 | 不适用 | |||
2.2.4(4) | 其他因素 | 类似施工经验 | 2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近5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业绩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 |
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独立评分并签署姓名;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各投标单位第一信封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2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 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 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