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二次)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部分场所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二次招标)招标,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部分场所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二次招标)
2、工程概况:门类改造(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工程地址:永兴路以北,中华大街西侧。
4、资金来源:财政。
5、项目预算:约39万元。
6、日历工期:45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
7、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报名投标的单位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有意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从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b.zcjb.com.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b.zcjb.com.cn)提出。如果未能从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b.zcjb.com.cn)成功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所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
2、营业执照未实行三证合一换发新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五、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09:00 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公章)
联 系 人:于秋香 电话:0318-2995732
招标代理单位: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联 系 人:张晓乙 电话:0318-2066107
地 址:衡水市中心街116号
日 期: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