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衡水市市民中心建设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冷却塔、空调机组及高效水处理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该工程位于衡水市南外环路,总建筑面积为30700平方米。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衡水市市民中心建设工程冷却塔、空调机组及高效水处理器设备采购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及维保。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交货周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及雄厚的经济实力;
(2)投标申请人为具有以上设备或材料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证书;
(4)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简称“三体系认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于同一品牌的货物,生产厂家及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二套,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至衡水市市民中心工程施工现场会议室(地点:衡水市南外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南)报名成功后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13室)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1、若为生产厂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被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身份证)原件、设备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证书原件、设备生产厂商的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若为代理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被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身份证)原件、设备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生产厂商的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以上证件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注:投标人如为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嘉贞
电话:133131833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亚莉
电 话:0318-21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