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后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农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公司; 2、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8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农药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或农业部受理通知书、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标准证),且均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厂家鲜红公章的复印件); 4、经销商需有当地农药监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