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码头镇、霞口镇卫生院数字化X线摄像系统采购
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阜城县码头镇、霞口镇卫生院数字化X线摄像系统采购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PCH-2018115
采购人名称:阜城县码头镇卫生院 |
采购人地址:阜城县码头镇码头街 |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永军 0318-4869879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培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亚芹 0311-89908882,15532158020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金额:800000元 |
采购数量:2 |
采购内容:数字化X线摄像系统2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供货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采购文件 |
二次公告首次日期:2019-1-18 |
更正内容: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由原来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制造或销售能力的供应商,有能力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提供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保障。 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及投标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投标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证件审查原件留复印件三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更正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制造或销售能力的供应商,有能力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提供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保障。 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及投标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投标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证件审查原件留复印件三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延长到2019年1月29日下午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其它内容不变)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投标时间:2019年2月15日14时00分 |
投标地点: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联系人:王亚芹 |
联系方式:0311-89908882,15532158020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阜城县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