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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31124200093饶阳县人民法院警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

【信息来源:饶阳县】【信息时间:2020-08-03 17:01:59 阅读次数: 】 【字号     】 【关闭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饶阳县人民法院警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RYZFCG-2020009
采购人名称:饶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饶阳县平安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培 0318-61099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饶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饶阳县开发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7770809
采购内容:四轮油电混动制式警车
采购方式:询价
分包名称:饶阳县人民法院警务用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168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为本项目所采购车辆提供供货和售后服务保障。投标时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2、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9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企业简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8月04日至2020年08月06日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08月11日 上午 08:30-09: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1日 09:00
谈判时间:2020年08月11日上午09: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饶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招冀成网站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E招冀成网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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